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
一、申报材料(一)本市组团的因公出国(境)任务需提供下列材料:
1、各区县政府、部委办局、产业集团公司、市直属单位以及市政府代管或授权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报市政府的书面请示。
2、请示件应具备下列内容:(1) 文号、签发人、联系人、联系电话。(2)出访人姓名、年龄、职务、出访人员应写明真实身份,如有对外身份须作说明。如系团组出访,应附代表团名单,包括代表团成员姓名、年龄、职务等。(3) 出访任务目的、出访国家(地区)、出访时间、在外停留天数、费用来源等,团组中人数较多,应写明每人承担的任务。(4)出访日程安排。
3、国(境)外相应部门的邀请信复印件及译文。邀请信要包含出访目的、人员名单、时间、停留天数、费用等要素,且须从出访目的地本土发出。
4、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出访人员所在单位如系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1份装订、另1份市外办备案,一年内提供一次)。
6、其他所需说明材料:1、 团组中有垂直管理部门的人员,需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省级以上)出具同意函。2、 团组中有非本单位人员参加,需由该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函。3、 出国购买设备及与其有关的技术培训等要附合同。4、 出访人员系赴境外企业工作的,附境外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5、 如团组中有超龄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情况说明、聘书复印件。6、 根据审批要求需补充的其他说明材料。(二)非本市组团(双跨团组)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包括市管干部参加的团组)需提供下列材料:1、各区县政府、部委办局、产业集团公司、市直属单位以及市政府代管或授权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报市政府的书面请示。2、请示件内容要求同(一)之第2条。3、组团单位的组团通知。4、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及团组总名单。5、出访日程安排及所需费用清单。6、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出访人员所在单位如系企业,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8、其他所需说明材料同(一)之第6条。
二、申报程序1、本市的组团单位以及参加双跨团组人员的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各自的主管部门审核。2、各区县政府、部委办局、产业集团公司、市直属单位以及市政府代管或授权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向市政府书面请示,抄送市外办。
三、审核审批程序1、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本市组团的申报材料按市政府的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市外办代市政府出具《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如团组中有外地人员,由市外办同时出具《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2、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参加双跨团组的申报材料按市政府的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市外办出具《双跨团组审核意见单》,派员单位凭组团单位的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及《南京市外事办公室双跨团组审核意见单》到市外办办理《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3、市管干部参加的本市组团和双跨团组的审核审批程序仍执行原有程序。四、以上程序完成后,按有关规定申办护照、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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