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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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在线
2007-2-9 12:34:00
1、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两次(或按户籍地要求)定期到现居住地定点服务机构接受检查服务。受检人须准备近期1寸免冠照片l张,贴在《报告单》上。
2、 《报告单》由医务人员根据检查服务结果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加盖单位公章(压照片三分之一以上),并告知受检人持《报告单》到现居住地镇或街道人口计生部门登记。
3、现居住地镇或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予以登记审验,填写受检人"现居住地地址"和本部门"邮政编码及电话",加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专用章",并将检查服务结果通知村(居)委会。
4、各村(居)委会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或《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手册》上记录检查服务情况.
5受检人按要求寄回户籍地镇或街道人口计生部门的《报告单》应视为有效证明,户籍地镇或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其回户籍地再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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