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直管公有住房房改售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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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在线
2007-2-9 12:34:00
一、办理程序
1、购房人持租赁合约、户口本、购房申请表、工龄证明等有关资料到所属房管所申请购房;
2、房管所对购房人的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公司;
3、公司对购房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测算售房款报区房改办审批;
4、公司根据区房改办的核准向购房人开具付款通知书,购房人持银行付款回执与公司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并填写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登记表;
5、公司造具公有住房出售台账,连同购房人的申请登记表分别送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和市国土局。
二、办理时限
市、区房产经营公司应在购房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后30日内通知申请人付款,付款后7日内办毕售房手续,并于办结售房手续后10日内向产权市场处移交售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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