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南京地图 南京城市指南
中国城市地图www.cncitymap.com
城市在线
2007-2-9 12:34:00
类 别:行政许可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
2、《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省人大
3、《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
三、办理条件:
1、申请者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
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四、办理范围:
1、 需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
2、 需编制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3、 市政府指定的其它项目。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必备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南京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盖建设单位和申报单位印章);
3、建筑类:意向位置的1:500、1:1000或1:2000现势性地形图1
份(用铅笔画出拟用地范围),特殊情况可以是1:5000的地形图;道路管线类:意向路径的1:500或1:1000现势地形图或管线图两份,并在图纸上绘制初步路径方案及详细文字说明。
(二)其它材料
1、批准的项目建议书1份(需要做可行性研究的项目);
2、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政府文件;
3、我局指定的其它图件。
六、办理程序或流程:
1、建设单位报送规定的图件。
2、收件窗口对符合报建要求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所报项目进入审批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当场或五日内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3、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审查中,需经过专家咨询、市政府审批等环节的重大项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特别程序时间告知书》;需延长许可期限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4、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通知建设单位到发件窗口取件。
七、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期限:20日
九、办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规划局,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
十、办理机构电话:
84733724
- 最新文章
- 补领规划审批成果图件的申报图件..[02-09]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02-09]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02-09]
- 奇芳阁的酥油烧饼[02-09]
- 魁光阁的五香豆[02-09]
- 永和园的开洋干丝[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