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管理暨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程序及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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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在线
2007-2-9 12:34:00
一、安全鉴定范围
1、房屋使用中可靠性鉴定;
2、房屋安全司法鉴定;
3、没有经质监验收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鉴定;
4、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5、建设工程桩基础、深基坑施工对相邻房屋影响的安全鉴定。
6、市政建设工程影响并造成损坏房屋的安全鉴定;
7、受灾害房屋安全鉴定;
8、房屋装修拆改安全鉴定;
9、房屋租赁交易安全鉴定;
10、古建筑及有关保护性建筑的安全鉴定。
二、安全鉴定程序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三、房屋结构安全核准程序
1、受理核准申请;
2、查验有关资料;
3、签发核准书;
4、回访监督。
四、服务承诺
1、房屋安全鉴定:自申请委托之日起,3天内答复是否受理。凡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积极配合的,自受理委托之日起,一般结构房屋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审)定报告;结构复杂,鉴定工作量大的房屋,15个工作日内不能鉴定完毕的,则由双方商定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要求作出鉴定报告或分阶段提出阶段性鉴定报告。
房屋安全鉴定,做到精心查勘,科学验算,定性准确。严格按物价规定的收费标准取费。
2、房屋结构安全核准:自受理申请次日起,非住宅在20个工作日内、住宅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核准。不予核准的作出书面说明。
单位地址:南京市华侨路75号六~八楼
联系电话:84710658;84727315;84710600—17;847106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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